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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单招)

日期:2017/11/27 15:02:08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政府、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高等院校。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改革文件精神,为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积极探索高等教育人才选拔新路径,促进高职教育的特色化发展,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在江苏省内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以选拔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特制订本方案。

一、高职提前招生对象及范围

已报名参加江苏省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且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达到4C1合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含符合普通高考录取条件的其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7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3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尚未报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不符合报考院校要求的考生,须于1月15日高职提前招生报名工作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测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二、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人数

   以江苏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报名及填报志愿办法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5至20日

2.报名网址: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

3.报名流程:①登录网址 → ②身份验证 → ③核对个人信息 → ④填报专业志愿 → ⑤支付费用(文化基础知识测试费:45元/生)→ ⑥确认提交

4.现场报名:联系学院驻各地招生负责人或直接到学院报名。

注意事项:文化免试生,在填报专业志愿后,可直接确认提交,不必支付任何费用。

四、体检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录取要求。

五、考核办法

学院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采取“文化基础知识测试+综合素质能力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1.文化基础知识测试(我院使用省联测成绩)。

2.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学院对普通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对特长生(艺术类、体育类)进行专业加试,对艺术类考生进行美术加试。

3.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考核项目 方式 考核内容 成绩 考试时间 考生类别 考核地点
文化基础知识测试 笔试 语文、数学、英语 按A=100分、B=85分、C=70分、D=55分换算 3月20日 文理科类、艺术类 以各市招办公布为准
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面试 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应变能力、知识面、心理健康等基本素质 满分200分 4月17日 文、理科类 泽达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加试 基本素质考核和专项素质考核 按A=100分、B=85分、C=70分、D=55分换算 4月17日 特长生
美术加试 素描:人物头像默写(提供相关图片),4K画纸 素描100分 4月17日 艺术类
色彩:4K画纸,静物组合默写 色彩100分

4.考生须知

(1)特长生(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进行专业加试,考生须自备考试用品;艺术类考生参加美术加试时,画纸、画架由学院提供,其他考试用具考生自行准备;

(2)申请加分的考生须现场出示加盖学校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加试费用60元/生,面试费用60元/生,当天现场交费;

(4)学院将协助提供食、宿,费用自理。

六、照顾项目和政策

1.免考政策

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申请免除文化基础知识测试:

(1)文、理科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达4C1合格,且4门必测科目成绩中有1A或4B及以上;

(2)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7门必测科目成绩中有1A或4B及以上;

    (3)在地市级以上的学科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实践中有突出表现以及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凭获奖证书(如高水平二级、艺术十级、市级以上比赛获奖),享受免文化测试。

申请免考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交《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文化基础知识测试”免考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免除文化基础知识测试考试,但须参加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2.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须于4月17日参加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当日,将申请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学院招生办公室,经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确认后,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执行加分投档: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如符合以上第1至第4项加分政策,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的一项。)

(5)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在4C以上的考生,每一个A加10分,一个B加5分;

(6)近三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30分;地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20分;县(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5分;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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