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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

日期:2015/8/19 19:35:38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的考试:

  1. 1970年(含1970年,下同) 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 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 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

  1.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台湾居民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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