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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小学教师;
2. 中等师范学校教师和高等院校文科教师;
3. 师范院校毕业生(高等师范里,首先是文科类毕业生);
4.广播、电视、电影、戏剧,以及外语、旅游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毕业生;
5.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
6. 从事电影、电视剧、话剧表演和影视配音的专业人员;
7. 其他应当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和自愿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
现阶段对一些岗位和专业人员的普通话等级要求:
1. 教师和师范院校毕业生应达到二级或一级水平,语文科教师应略高于其他学科教师的水平。
2. 专门从事普通话语音教学的教师和从事播音、电影、电视剧、话剧表演。配音的专业人员,以及与此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应达到一级甲等或一级乙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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