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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校长推荐制”实施方案

日期:2015/12/27 10:06:08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为进一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多元化改革,结合我校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2015年我校决定实施“校长推荐制”,作为我校择优录取方式之一。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推荐中学基本条件

  我校优质生源基地。

  二、被推荐的学生条件

  1.应届高中毕业生;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3.素质全面,具备职业技能发展潜能;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荐:

  1.考试作弊、受到处分者;

  2.违法违规收到处理者;

  3.弄虚作假、有不诚信记录者;

  三、推荐人数

  获得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长推荐制”资质的中学,推荐人数按当年单招报考我校人数确定。(报考人数在5人以上15人以下,给予一个推荐名额,15人以上(含15人)给予两个推荐名额,特殊情况由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实施程序

  1.实行年度申请审核制。中学校长须以中学名义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交《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校长推荐制”中学申请表》。

  2.确定具有校长推荐资质的中学。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学的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或以往学生表现情况等因素,对递交申请的中学进行综合评审。

  3.获得推荐资质的中学,须制订本校“校长推荐制”的具体实施方案、校内报名办法、遴选程序等,广泛发动宣传,公开接受全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最终推荐学生名单(包括学生信息以及推荐理由)须在校园网或校内公告栏明显位置公示一周,告知全校师生和社会,接受各方监督。

  4.中学须在公示完成后及时向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备案:

  (1)实施方案、报名办法和遴选程序;

  (2)报名名单与最终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3)信息公示及反馈情况;

  (4)中学校长亲笔签名的推荐表,且推荐理由要具体、明确、有说服力, 避免定性描述(一生一份)。

  (5)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校长推荐制”学生申请表;

  (6)学生高中三年成绩单(中学盖章有效);

  (7)相关获奖情况(须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不需要证明材料);

  5.我校根据中学推荐情况,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安排相关专家进行面试,测试合格后进行公示,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五、注意事项

  1.具有资质的中学,如当年没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以不推荐。

  2.推荐学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和面试,否则不予录取。

  3.具有推荐资质的中学,须遵守诚实守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由校长以实名形式向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发现,取消推荐资质两年,所推荐学生一并取消资格。

  4.获得推荐的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立即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

  六、附则

  1.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享有相关条款的解释权。

  2.本《方案》如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规定冲突,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

  邮 编:225127

  联 络 人:章老师、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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