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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不是百分比

日期:2018/8/16 11:11:40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本质是“上好学”

  教育普及是尊重和保障公民学习权的一种方式。学习权由学习自由、学习条件保障权和个性发展权构成,可区分为“可选择的权利”和“无可选择的权利”。很显然,普及义务教育属于“无可选择的权利”,重在强制性享有,无论任何地方、任何民族、任何背景都必须享有;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则完全不同,它是一种典型的“可选择的权利”,其核心就在于应该且必须提供给学生自主选择的权利和机会,确保其真实意愿达成,这也就是我们一直强调的享有“适合的教育”。

  从这个意义上而言,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意味着为学习者提供的学习机会越来越多,而不是仅仅通过扩大某些学校的招生规模就足以达成。因此,解决普高与中职教育比例并不能从根本上攻克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难题。因为,无论是哪一种类型学校规模扩大,都仅仅意味着“有学上”,增加的是受教育概率,而并不意味着能按照自身意愿在多种选择中获得自己心仪的教育,真正解决“上好学”的问题。

  由此可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的重点不仅仅是百分比,更重要的是教育供给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这是一种革命性变化,应当是改造已有教育以便提供更多的教育选择和学习自由,从而实现“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从“配菜”走向“点菜”才能真正实现质变

  要实现上述革命性变化,高中阶段教育供给必然要从“统一配送”走向“定制点单”。简单地增加占比和规模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普及。目前尽管有近20个省市已达普及指标,但从教育供给形态来看,依然普遍存在普职割裂、无从选择的局面;对中职生而言,更是无奈选择,根本谈不上自主自愿。其根本原因是,关于高中阶段教育的价值,存在两种取向,一种是精英主义取向,重在选拔、培育英才,它是未普及时代的主流取向;另一种是大众主义取向,重在提供丰富的学习机会,满足多样化需求,它应该是普及时代的主要取向。世界银行2020年教育战略报告指出,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过程中,要举办学生真正愿意接受的教育,要达到通过获取知识和技能促进经济增长和减贫的“全民学习”目标。对照这一标准,普及如果停留于数据,就根本谈不上本质特征上的普及。

  那么,要实现本质特征上的普及,最重要的是破除普职壁垒、跨越类型鸿沟、提供多样选择。美国的高中阶段教育给了我们有益启示,在综合中学内部开设大量选修课程,既提供学科教育课程,也提供职业教育课程,最终决定学生属于普通科还是职业科的是各类课程的占比。窥探其背后的教育理念,不难发现,他们认为无论是学术性人才还是职业性人才,这两类教育都必不可少,只是两类教育的比例搭配上有差别。关于如何搭配,全权取决于学生的自主、自愿选择,属于“点菜”模式,而不像中国那样的“配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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