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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

日期:2015/1/22 11:40:55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经教育部评估验收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促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提升高职院校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江苏省内已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2.江苏省内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历的复转军人。

  以上均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两门选测科目除外)达4C1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3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注:未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须于高职单招报名工作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专业类别序号专业名称学制学费

  (元/年)普高生复转军人校长推荐生

  能源类1矿井建设[宜男生报考]353003020155

  2矿山机电3530030

  3供用电技术3530030

  4矿井通风与安全[宜男生报考]3530030

  以上专业享受艰苦行业奖学金2000元/年/生。

  建筑工程Ⅰ类5园林工程技术3530035

  6建筑装饰工程技术3530035

  7水利工程3530035

  8道路桥梁工程技术3530035

  9建筑工程技术3530035

  10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3530035

  建筑工程Ⅱ类11建筑设备工程技术3530035

  12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3530035

  13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3530035

  14工程造价3470035

  15建筑设计技术3530035

  16城镇规划3530035

  17工程监理3470035

  机电信息类18模具设计与制造3530030

  19机械制造与自动化3530030

  20机械设计与制造3530030

  21工程机械控制技术3530030

  22电子信息工程技术3530030

  23机电一体化技术3530030

  24软件技术3530030

  25计算机控制技术3530030

  现代服务类26市场营销3470030

  27物流管理3470030

  28文秘3470030

  29酒店管理3470030

  30会计3470030

  31商务英语3470030

  32社区管理与服务3470030

  33酒店管理(中外合作)3950030

  艺术类34视觉传达艺术设计3680030

  35广告设计与制作3680030

  36建筑动画设计与制作3680030

  37室内设计技术3680030

  合计 117520155

  注:1.根据考生报考及考试情况,上表中招生计划数经省教育厅批准可作适当调整。

  2.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录取后在校期间复转军人学费、住宿费等由财政、民政部门拨付。

  3.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三年可赴加拿大汉博学院学习,学费按该校当年标准收取。颁发中加双方文凭。

  三、报名、志愿填报与交费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文化联测报名

  时间:2015年1月15~20日;

  网址: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b.jsjzi.edu.cn);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jseea.cn/);

  程序:考生登录网站“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按流程填报相关信息并登录网上支付页面支付文化联测考试费,支付成功即文化联测报名成功。

  3.加试考生信息确认

  时间:4月1日~15日;

  网址: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b.jsjzi.edu.cn);

  程序:所有参加我校2015年单独招生的考生,均须网上报名确认参加加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4月1日~15日,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确认个人信息,缴纳加试费用。同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系统中完成加分申请,需兼报能源类的考生补报能源类志愿。

  4月21日~24日网上自行打印加试准考证。

  4.志愿填报:考生报考建筑工程Ⅰ类、建筑工程Ⅱ类、机电信息类的同时可兼报能源类(兼报能源类志愿在4月1日~15日加试考生信息确认系统中完成)。其它专业类别不得跨类填报。考生可填报同一类别的5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

  5.报名考试费:语文、数学、英语每科考试费15元,加试费60元。文艺和体育特长生另收加试费60元/项。

  四、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采取“文化联测+加试”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其中文化测试参加江苏省文化联测,加试根据招生专业类别分别设置考试项目。

  1.考核内容与分值

  专业类别文化联测科目及分值加试科目及分值

  能源类

  机电信息类

  建筑工程Ⅰ类

  建筑工程Ⅱ类数学*1.5+语文*1.2+英语*1面试(200分)

  现代服务类语文*1.5+英语*1.2+数学*1面试(200分)

  艺术类语文*1.5+英语*1.2+数学*1素描静物(200分)

  (1)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实行文化联测,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委托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

  (2)面试由学校根据相关专业学习需要制定,主要考核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基本素质。

  (3)素描静物主要考核学生美术的基本素养和素描造型手段与技巧的综合应用能力。

  (4)文化联测成绩折算: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联测科目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成绩按如下规则算入总分:A级95分,B级85分,C级70分,D级50分。

  2.考核时间和地点

  (1)文化联测

  时间:3月30日

  地点: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考生集中在所属省辖市参加测试。

  (2)加试

  时间:4月25日

  地点: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3.准考证的领取

  (1)文化联测准考证:关注省考试院通知或我校招生网通知,网上自行打印;

  (2)加试准考证

  加试准考证类别领取时间领取地址提供材料

  普通加试准考证4月21~24日网上打印

  复转军人加试准考证4月24日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① 高中毕业证原件;

  ② 入伍通知书原件;

  ③ 退出现役证书原件;

  ④ 户口簿原件

  以上材料3月14日前提供

  注: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双证参加文化联测和加试。

  五、免考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直接录取(需参加单独面试),学校面试合格优先录取且满足第一专业。

  (1)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两门选测科目除外)成绩达到2A2B等级的普高学生。(入学后还可享受学校入学奖励:取得4A的考生奖励5000元,取得3A1B的考生奖励3000元,取得2A2B的考生奖励2000元);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表彰的复转军人;

  注:普高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按2014年及以前的有效成绩计。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参加文化联测考试(成绩按联测B级折算分数计入录取总分,达到此条件仍参加文化联测的考生,成绩取实际考核成绩或折算成绩高者计入录取总分),同时须根据所报专业类别要求参加相应的加试:

  (1)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两门选测科目除外)成绩达到3A1C、2A1B1C、1A3B和4B等级的普高学生;

  (2)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表彰的复转军人。

  注:1、普高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按2014年及以前的有效成绩计。

  2、符合免文化联测的考生如参加联测考试须交纳考试费,否则只报名即可。

  六、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烈士子女,录取时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加3分;

  2.获实用新型专利的考生每项加20~40分,有发明专利的考生每项加40~60分;

  3.普高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两门选测科目除外)成绩加分:按2014年及以前的有效成绩,A加5分,其他等级不加分。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准备证明材料;

  4.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表彰的复转军人,加20分。

  注: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

  七、文艺及体育特长生的选拔

  1.文艺及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

  类别项目人数

  文艺特长生器乐、舞蹈10

  体育特长生田径、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

  网球、跆拳道、健美操、棒垒球(女)15

  注:文艺及体育特长生计划包含在单独招生总计划内。

  2.文艺特长生必须按照正常报名流程报名并参加文化联测及加试考试。器乐类特长生须具备各类器乐考级达八级以上(含八级)的证书;舞蹈类特长生须具备考级证书或在县(区)级及以上级别的艺术类比赛或中学生艺术展演中获奖。来校申请文艺特长生时须提交考级证书或获奖证书原件,经学校审核后,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文艺特长考试。考试通过预录取,并根据考核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具体报名条件及安排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告。

  3.体育特长生必须按照正常报名流程报名并参加文化联测及加试考试。参加体育特长生考试的考生需具有二级运动员证书或具有等同于二级运动员水平,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育特长考试。考试通过预录取,并根据考核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具体报名条件及安排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告。

  4.文艺及体育特长生申请时间、地点及考试时间

  申请时间:2015年1月15日~1月20日

  申请地点: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文艺及体育考试时间:2015年4月26日

  八、校长推荐生的选拔

  1.学校资质:江苏省内三星级及以上的普通高中。

  2.推荐对象:江苏省内综合素质全面、学科成绩良好、至少有一项突出特长,且有技能发展潜能、社会责任感强、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达到2B2C以上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实施程序:中学申请---学校评审中学资格---校长推荐---我校审核公示---面试---预录取公示---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审批。(详见我校《2015年单独招生“校长推荐制”实施方案》)

  4.校长推荐生必须按照正常报名流程报名。

  九、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类别(能源类、建筑工程Ⅰ类、建筑工程Ⅱ类、机电信息类、现代服务类和艺术类)和生源类别(普高生和退伍军人)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测试成绩+加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按专业类别和生源类别分别划定文化合格线。低于文化合格线的考生不具备被录取资格,不参加合成总分和总分排序。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单独划线录取。

  2.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专业类别和生源类别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①同分的考生按加试成绩排序,若仍相同,现代服务类和艺术类按语文成绩排序,其他类别按数学成绩排序;

  ②兼报能源类的考生在未被其他专业类别录取,且能源类未录满的情况下,按成绩排队从高到低参与能源类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③考生专业只能在同一专业类别的专业之间服从调剂,不得跨类录取;

  ④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调剂考生。

  (2)每个专业录取的文艺和体育特长生数原则上各不超过2名。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

  (3)校长推荐生的录取:各中学在不同专业类别限推荐学生1名,并填报同一类别的2个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受此限。推荐生面试合格后,按面试及学测成绩排序录取推荐专业。

  3.确定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4.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挂网查询,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日程安排

  时间内容

  1月5日~15日考生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看相关政策,做好报名准备。

  1月15日~20日考生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jsjzi.edu.cn)或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jseea.cn/)报名并在网上支付文化联测考试费用。文艺及体育特长生来校申请、报送材料、现场缴费。

  3月14日前复转军人,获得“校长推荐制”资质的学校到我校报送推荐材料。

  3月20日前免试直录、免文化联测考生名单公示;“校长推荐生”名单公示;复转军人名单公示。

  3月30日考生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参加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联合测试。

  4月1日~15日加试报名信息确认,缴纳加试费用。

  4月20日公布文化联测考试成绩,考生可网上查询。

  4月21日~24日网上打印加试准考证。

  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除外)到我校报送。

  4月25日考生到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加试。

  免试直录、校长推荐生到校招办报到,参加面试。

  政策性加分考生名单公示。

  4月26日文艺及体育特长生考试,文艺及体育特长生预录取名单公示。

  4月28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加试成绩。

  4月30日预录取结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确定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监督机制

  1.为保证单独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招生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十二、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三、相关说明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单独招生录取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各类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如调减计划,最终计划数不得少于报考该专业类别最低文化合格线考生人数,并报请省教育厅批准。

  3.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四、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邮政编码: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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