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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日期:2018/4/11 10:26:02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南京邮电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我校2018年在江苏省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学校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学校培养特色要求等,采取综合评价的方法,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特长突出、有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

一、招生计划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人数不超过2018年本一批次招生计划的5%。


二、报名条件及招生专业


(一)报名条件

1、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级二等奖(含)以上;

2、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3、高中阶段获得化学、生物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4、高中阶段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5、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优良、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达到3A1B1合格及以上、且各学期期末成绩排名在年级前20%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6、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作文、英语等人文社科类学科竞赛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7、高中阶段思想品德优秀,荣获政府部门颁发的地市级“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称号、省级“优秀志愿者”称号,并经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审核专家组认定者。

(二)招生专业

我校选择国家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省品牌专业、省优势学科对应专业招收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具体招生专业及报名要求如下:

1、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须满足报名条件第1条;

2、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安全:须满足报名条件第2、4、7条之一;

3、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自动化:须满足报名条件第2、4、5、7条之一;

4、材料化学:须满足报名条件第3、5、7条之一;

5、工商管理:须满足报名条件第6、7条之一。

工商管理专业只招收文科考生,其他专业均只招收理科考生。


三、报名程序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申请工作实行网上报名与邮寄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20日

(二)网上报名

1、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按照系统要求进行注册、报名。

2、下载打印申请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请认真核对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申请表,并由所在中学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考生信息每次修改后都须完成以上步骤,请在提交信息时仔细检查。

(三)邮寄书面材料

书面报名材料须用A4纸大小依次装订(无需添加封面):

1、经中学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报名系统生成的申请表。

2、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符合条件第1、2、3、4、6、7条之一的考生,须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此材料须经中学审核盖章、负责人签字且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4、仅符合条件第5条的考生,须提供高中阶段各学期期末成绩汇总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此材料须经中学教务部门审核盖章、负责人签字且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5、中学审核盖章、负责人签字提供的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其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须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均须达C等级及以上。

缺少本人签字、中学负责人签字、中学教务部门公章或中学公章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材料,无法进入资格审核。

相关材料原件请扫描上传系统,纸质材料请于2018年4月20日17:00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邮编:21002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材料”字样。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四、资格审核


按照南京邮电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以参加学校面试,面试名单将于5月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五、确认面试、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5月15日前,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参加面试并缴纳测试费人民币60元/人(报名费恕不退还)。逾期未确认、未缴纳测试费者视为放弃参加面试。

5月30日后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面试

面试安排在2018年6月10日,具备面试资格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相关证书或成绩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的原件(符合对应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于6月10日8:00-10:00到我校仙林校区教4一楼大厅办理报到手续。

综合评价录取面试工作由招生就业处配合教务处组织实施。参与面试工作专家人选及分组情况在面试前随机抽取产生。面试时,各组专家及考生均随机进入不同考场,面试题目由考生现场随机抽取。每个面试组的五名专家对考生分别独立打分,取平均分。学校将对考生面试全程进行摄像、录音。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确定候选考生,面试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公示。


七、录取办法

(一)我校确定的综合评价录取候选考生仍须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且2018年6月27日至7月2日须凭动态口令卡在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考生志愿中填报我校。

报考我校的候选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江苏省本科第一批控制线;获得省级竞赛二等奖(含)以上的考生(通过符合报名条件第6条入选的考生,相应要求全国二等奖及以上),高考成绩可放宽至本一省控线下10分(含)以内;获得省级竞赛一等奖(含)以上的考生(通过符合报名条件第6条入选的考生,相应要求全国一等奖),高考成绩可放宽至本一省控线下20分(含)以内;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B,必测科目等级达到4C1合格,身体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我校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对考生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特色要求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成绩计算方法说明。

(1)高考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如高考成绩为330分,因高考满分为480分,该考生得分换算为百分制则为68.75分。

(2)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

(3)学业水平测试含必测科目及选测科目。必测科目中,技术科目不予赋分,其他四门科目根据等级赋分,具体分数按照相应等级范围内就高计算,如必测科目的A等级折算为100分,B等级折算为89分,C等级折算为74分。选测科目中,根据等级计分,A+等级折算为100分,A等级折算为90分,B+等级折算为80分,B等级折算为70分。

学业水平测试满分600分,考生折算总分换算为百分制;如折算总分为540分,换算为百分制,则为90分。

(4)综合素质评价满分100分。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个内容中,A等级折算为20分,B等级折算为15分,C等级折算为10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项目如有“突出表现”,根据具体内容赋分,分值由我校综合评价录取专家组讨论确定,最高不超过40分。

(5)学校特色要求赋分。

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信息学、化学、生物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及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得100分;省级二等奖,得70分;省级三等奖,得40分。

高中阶段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且排名第一,得100分;排名第二得分1/2,即50分;排名第三得分1/4,即25分;依次递减。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作文、英语等人文社科类学科竞赛中,考生如果获得全国一等奖,得100分;二等奖,得70分;三等奖,得40分。

高中阶段思想品德优秀,荣获政府部门颁发的地市级“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称号、省级“优秀志愿者”称号,并经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审核专家组认定者,得40分。

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优良、且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达到3A1B1合格及以上、各学期期末成绩排名在年级前20%,得30分。

特色要求赋分就高计算,不累计。

2.综合评价办法。

我校按照报名考生的五个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其中高考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20%,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占10%,综合素质评价占5%,特色要求占15%(各项得分取小数点后2位)。

比如,某考生,高考成绩是330分,换算为百分制是68.75分,最终折算为34.38分;面试成绩80分,折算为16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540分,换算为百分制为90,最终折算为9分;综合素质评价为60分,折算为3分;学校特色要求得分70,折算为10.5分。则该考生综合评价总分为72.88分。

3.若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等,再依次按照高考总成绩、高考语文和数学成绩总和、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正式予以录取并公示。


八、监督与处理

1、学校在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录取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3、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25-85866330;邮箱:jbxx@njupt.edu.cn。

4、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违规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考核成绩,报省教育厅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省教育厅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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